石峰检察:刑事和解化纠纷,公开听证促公正
时间 : 2023-04-11 18:11:07   来源 : 湖南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菊生 杨伊悦)4月1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石峰区检察院依托刑事和解,积极主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同步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化解矛盾纠纷,使得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看那辆车钥匙没拔,我没有马上偷走,我等了几分钟车主也没来,我想着正好自己上下班没有交通工具,就偷偷骑走了。”2022年1月中旬的一天傍晚,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散步时,发现路边停放了一辆无人看守的红色电动车且车钥匙插在电动车上未拔,于是肖某某偷偷将电动车骑走供自己使用。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559.2元。

“我把车辆还给被害人,我也愿意赔偿他,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我从轻处理......”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愿意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对此,检察官认为该案件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

检察官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并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本着自愿原则,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2023年4月6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当事人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和证据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并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阐述。听证员结合案件情况及当事人陈述进行了评议,认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肖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案件检察官表示,办千件案,都是为了万家灯火。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避免简单办案,机械司法,应以多赢理念执法司法。在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同时,还要积极消除社会矛盾,注重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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