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实习生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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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成都金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等28人被控诈骗一案。该案系今年以来该法院受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组织架构最明确、社会影响最大的电信诈骗案件。经过长达8小时的审理,该案当庭宣判。
2021年7月至今,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按照他人安排,分别在西安、成都、重庆三地注册成立西安新捷创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家文化传媒公司,登录国外社交平台、Line等聊天软件,以马来西亚等地男性为目标,以虚构的女性身份获取对方信任后,将其骗至已事先架设好的交友网站注册会员,并以升级会员、骗取礼物等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
公司经营期间,共发送诈骗信息近50万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针对跨国(境)电信网络诈骗,虽取证难度大、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认定为诈骗罪中“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未遂)定罪处罚”的规定,本案各被告人共计发送诈骗信息近50万条,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系主犯,应该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等2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5名主犯被依法判处六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3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电信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擦亮眼睛,既要拒绝贪图小利,更不能“见色起意”,牢牢捂紧“钱袋子”,绝不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任何可乘之机;同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拒绝陌生来电和非法链接,不轻信、不透漏、不转账,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图片由金牛区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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